你好,我和前夫离婚是在2014年,2005年,他的公司筹集了资金,放了几万元钱,离婚时忘了这件事,在协议书上没有提到这件事,现在他的公司应该把这笔钱还给本人,参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理解,这笔钱还是我们的
更新时间:2020-03-15 12:37:34
问题描述:
你好,我和前夫离婚是在2014年,2005年,他的公司筹集了资金,放了几万元钱,离婚时忘了这件事,在协议书上没有提到这件事,现在他的公司应该把这笔钱还给本人,参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理解,这笔钱还是我们的共同财产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