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都被拒之于门外,社保局说我“自动离职”了不符合退休条了。这合法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8-09-12 02:27:42
问题描述:
我1977年参加教育工作,1999年十月因农村合作基金会倒闭尚未还清6万元贷款被县“两会一部整顿小组”、县监察局、县劳动局、县人事局联合下文停薪、停职、停工作“限期还款”道知限期一个月内还清,还清后申请县委县府同意的可复薪复职复工作,如逾期不还的按党纪政证处分直至开除工职。在此期间由于事出突然我只好拍卖能用的家产和东借两拼还了5万元尚欠一万元实在无法按规定时间还了,事后我:曾多次向领导请求先恢复我的工作和协商还款计划,但都被拒之于门外,他们都说“等你还清了贷款再来找我们”。为此我为了生活和两个孩子的上学费用被逼外出打工了,在外打工期间我也正常询问和要求复职但都没有什么结果,当中不知换了多少届的领导了个个推三阻四,现年纪老了经不起他们的折腾,在此期间至今单位也没对我作出任何处理,也没通知我回去上班,也没有送达什么开除、清退之类的通知于我。今年五月我到
退休年龄了,到单位去办理
退休手续时单位说我我没编制了,
社保局说我“自动离职”了不符合退休条了。这合法合理吗?有何法律法规作依据?谢谢各位律师为我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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