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与公司签订合同的2016年2月22日到2019年2月19日,到2019年5月20日,我可以提出双倍于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工资补偿,在与公司协议不一致,公司直接签字,没有补偿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吗?
更新时间:2020-02-21 18:19:13
问题描述:
从与公司签订
合同的2016年2月22日到2019年2月19日,到2019年5月20日,我可以提出双倍于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工资补偿,在与公司协议不一致,公司直接签字,没有补偿的情况下申请
劳动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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