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就是工作中期内负伤的,如今早已离去工作中地区,如今老总不赔付应当如何解决

更新时间:2020-01-23 13: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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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职工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况,《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
    一、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2012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201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的20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4565元×20=491300元201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比2012年的382180元提高了很多。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20-01-23 12: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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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020-01-23 13: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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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等级依据相关的规定补偿,存在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020-01-23 13: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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