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加入这样的文字,是否妥当,有什么利弊?“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的约定期限内不履行支付义务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这里提到的支付应指养育孩子的费用。我们就此进行了协商,“女儿由女性抚养,男
更新时间:2020-01-19 19:24:44
问题描述:
离婚协议书中加入这样的文字,是否妥当,有什么利弊? “任何一方在本
协议的约定期限内不履行支付义务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这里提到的支付应指养育孩子的费用。 我们就此进行了协商,“女儿由女性
抚养,男性每月支付养育费工资20%,每月20日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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