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协议离婚,协议对方支付抚养费以及教育医疗费用共同承担,我需要去当地法院起诉是吗?
更新时间:2019-12-22 20:58:0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于2012年协议
离婚,孩子归我,协议对方支付
抚养费以及教育医疗费用共同承担,自离婚起对方一直没给过,直到2017,2018,算是给一点当年的抚养费,今年又开始不给,我能否起诉追讨以往的抚养费,以及重新调整抚养费用?另外对方在外地做生意,但不是本地人,他是法人,我需要去当地法院起诉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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