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咨询。该女子于2015年4月离家出走,双方于2018年4月开始分居并离婚。直到2019年,她才知道货款的事情。如果写了我家的地址,我应该为离婚负责吗?如果她没有离婚,我应该还她的钱吗?
更新时间:2019-12-09 14:57:33
问题描述:
你好,请咨询。该女子于2015年4月离家出走,双方于2018年4月开始分居并
离婚。直到2019年,她才知道货款的事情。如果写了我家的地址,我应该为离婚负责吗?如果她没有离婚,我应该还她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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