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进人员均给缴纳五险一金,并按最高档缴纳,是否可以要求单位给补偿之前10年保险不足部分?
更新时间:2019-11-28 00:55:57
问题描述:
本人在现单位已工作满10年,入职前3年没有签订任何劳动
合同,3年后开始每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至今,合同中单位把三线一金已现金的方式支付给本人,并未实际开立账户进行缴纳,且金额也不足当时最低社平缴费基数,现单位更换法人,并重新招聘,新进人员均给缴纳五险一金,并按最高档缴纳,单位领导已本人合同未到期为由决绝本人与新进员工同时享有五险一金待遇。单位想待本人合同到期后终止
劳动关系并已多开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请问单位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给补偿之前10年保险不足部分?本人已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已书面形式跟单位提请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申请,单位此时拒绝续签解决方法是否符合劳动法?补偿方式是否合法?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