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离婚协议书签署了两份,第一份离婚协议上女儿归女方监护抚养,是否以民政局签署的为有效,是否无效。
更新时间:2019-10-30 07:15:50
问题描述:
请问
离婚协议书签署了两份,第一份离婚协议上女儿归女方监护
抚养,男方要求房屋暂时归女方所有,但是注明女儿长大后女方要归女儿所有,第二份协议上房屋写明归女方所有,没有其他注明,两份就是有房屋产权处理这个不同,第二份在民政局签署。那是否以民政局签署的为有效,第一份是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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