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借期为一年,约定2017年分期归还借款,请问我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才能拿回我的钱
更新时间:2019-09-23 10:15:22
问题描述:
2016年1月,我借给一个朋友30万元,约定借期为一年,约定利率为年利率20%(有借条在我这里),2016年12月底到期时,他说无法归还,并重新写了一张借条,约定2017年分期归还
借款,但不再支付
利息,并于2017年12月底之前还清。但是实际上,他最后一次还款时2017年9月18日,累计还款也只有3.4万元。他是上海市户口,但是在上海没有房产等固定资产,请问我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才能拿回我的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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