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教师资格证,把我视为同类人员合法吗?退休享受教师待遇吗
更新时间:2019-09-17 14:00:21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公办小学幼儿教师,86年幼师毕业,有教师资格证,1986年到1996年被乡政府聘为小学民办幼儿教师,因乡镇合并,从1996年被学校列为小学代课教师,从1986年到2012年任教期间无合同无协议,任教期间是班主任,1996年到2007年每年每月150元,假期无
工资,在2012年校领导干部与我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幼儿教师合同,从2002年8月补交的最低五险,并且调离教师岗位在成教中心,没有得到我的同意,我工资单放入挂靠幼儿园发我最低标准工资,把我视为同类人员合法吗?我应该怎么办?能要求教育领导认可小学幼儿教师享受教师待遇,
工龄从用工之日算起,
退休享受教师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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