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国现行法律是如果保障和解决这类事件的,应该按照劳动法哪一条维护权益?都可以申请哪些赔偿?
更新时间:2019-09-16 06:46:37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 您好! 上世纪80年代,我为县交通局道路管理处工作,主要负责道路维护,由于当时设备落后,主要靠人力维修道路,2004年后,由于当地修建国道,我在内的10多名临时人员被解聘,多年来,交通局一直未与签订劳动
合同,为缴纳
保险,节约后也未进行赔偿,现在由于年龄大了,快60岁了,生活也没保障,也没有养老、医疗等保险,生活十分窘迫。一直与交通部门交涉,未取得进展,请问我国现行法律是如果保障和解决这类事件的,应该按照劳动法哪一条维护权益?如何能的到赔偿?都可以申请哪些赔偿?还请您给予帮助,衷心谢谢您的帮助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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