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会作为夫妻共有财产,我能以她没有履行夫妻义务,起诉她要求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9-08-26 07:10:12
问题描述:
我与妻子在08年注册结婚,因为我没有房子,我们长期分居于两个城市,她和岳母住在一起,婚后没多久她就生病了,一直没有工作,我每隔几个月给她寄几千块钱。我们结婚那晚她正好月事,因此我们没有行房事,后来她身体不好,我也就一直没有机会跟她发生关系,她到现在还是个处女。12年我通过
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八十平米的房子,付了首期。房子是我独立买的,
购房合同上只写了我一个人的名字,房产证上也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公积金贷款指定的银行,要求结婚的人必须两人来签字贷款,所以我妻子有签字,但是上面有注明还款全由我的公积金独自偿还,如今已还了一年了。近两年跟妻子的关系很差,上个月回家还吵了架,长期分居果然影晌感情,我现在打算离婚。
我想请问一下,我在结婚时买给她的首饰,还有婚后付给她的生活费,能要求她还我吗?如果她不肯,我可以告她吗?另外,我还想问一下,我买的房子,是我自己出的钱,我有证据,但因为是婚内买的,离婚时会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必须分她一半吗?我自己买的,买房合同和房产证都是我一人的名字,能做为我的个人财产,不分给她吗?另外,她没有跟我发生关系,我能以她没有履行夫妻义务,起诉她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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