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当时以沙场和房产,并且将资产转移,我想相关法律人士,此类案件可以向公安机关以诈骗立案
更新时间:2018-08-24 17:13:06
问题描述:
我父母三年前经人介绍,借给青年王某勃三十九万元;对方当时以沙场和房产,(后查证均属于伪造)为抵押,父母年事已高,对此类事件未能及时报案。待王春勃失去联系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不属于业务范围拒绝,将此事推给法院。法院受理,判我放胜诉,对王春勃实行强制限制高消费,但是无发出
通缉令。我父母经多方面打听,查证王春勃逃往外地,并且将
资产转移,法院对此毫无办法。我想相关法律人士,此类案件可以向公安机关以诈骗立案,发出
通缉令。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