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去世到现在14年了,没立遗嘱,当时房子和家产都由继母承受,子女没有去争,毕竟老人生活不易,总不能把老人撵出去,当时的想法是让继母住到死,然后房子归我们,可是当时不懂法,没有立字据,开始我们还给继母赡养费,后来因为继母再嫁,在此期间因为一些事情和继母没有来往,现在继母也去世了,我咨询了当地的律师,他说因为我们没尽赡养的义务,现在房子等于我们自动放弃了,我继母把房子留给她妹妹了,因为临终前是由她妹妹照顾的,立没立遗嘱我们也不清楚,生病和去世继母的妹妹都没告诉我们,现在事情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了我们才知道房子已经被她妹妹贴出出售的广告了,就这个问题,我们对房子还有没有
继承权.因为继母再嫁,没有告诉我们,发生了一些不愉快,我们就没在来往也没给过继母赡养费,而且我父亲死了14年了,现在这个房子我们还可以有
继承权么,在法律上能站住脚么?现在法律是不是规定就是在我父亲去世两年以内我们没有做书面协议就属于自动
放弃继承权?再有我们因为继母再嫁,我们就中断了赡养的义务,是不是在法律上我们也算放弃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