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也不在本市也就没给我打借条,汇款单据和手续费的单据我都留着呢,请问我该怎么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19-08-06 08:45:51
问题描述:
我的一个朋友是黑龙江肇东人,我是天津本地人,我们认识有几年了,2011年11份,这个朋友打来电话说是在东北老家开饭店,手里资金不够,向我借8万块钱,我心想这么多年的朋友了,他也不在本市也就没给我打
借条,于是我就收到他给我发的短信,2011年11月8日从邮局给他汇了8万,汇款单据和手续费的单据我都留着呢,手机里会保存着我们聊天的短信关于他
借款的。几个月过去了得知他饭店也没开成,于是就和他谈了这笔借款的事。希望他尽快把我借给他的钱还给我,他却说钱给花了一部分,剩下的借给他姐姐买楼交首付了,现在没钱,和他谈了几次还是没钱还,现在在打电话就关机了。请问我该怎么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要到他的所在地法院
起诉他吗?我该分几步起诉他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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