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下:我家的房屋从2009年交房后第一次下雨就漏水了,至今物业和开发商没有修好,一开始到物业报修还派人来看看,今年物业和开发商每次下雨都漏水,报修了十几次了也不安排人来修,现在物业到九月就到期要撤走了,他们就这样拖着不修,我我该怎么办才能维护我的权益呢?是否可以从此不交物业费了,或和物业和开发商怎样做个了断呢?谢谢大律师的热心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