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2年开始到2006年一直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是别的单位,是否违法。
更新时间:2019-07-29 20:52:44
问题描述:
你好,尊敬的律师。我是一名办公室人员,在一个事业单位工作快十年了,2002年参加工作的。从2002年开始到2006年一直都没有签订劳动
合同,2007年开始和我签订了一个合同,合同双方是我和单位。而208年国家劳动法修改以后,单位和我解除合同,对我们这些不是正式在编的人员签订
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是别的单位,有的同志还可以签订市里人才中心的人才代理合同。不是和我们就职的单位签订的合同。所以,我想咨询了,单位这个合同是否违法。我们不是出劳务的工人,而是办公室管理人员,这种合同违反法律不。
而且从2002年到2008年之间一直都没有给我们买保险,是不是违法的,如果打官司能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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