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017年2月份到2020年2月份!签署的落款日期是2017年2月27。现在我可以以最开始那一份合同为准吗
更新时间:2019-07-28 12:04:39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好!
我签的
劳动合同期限是2017年2月份到2020年2月份!
签的落款日期是2017年3月8号。
今年年初的时候我为了办理居住证,急需
合同,让人事帮忙重新打印了一份,内容和之前完全不一致,但当时急用,没细看,人事让我签了一份给她,签署的落款日期是2017年2月27。
现在我可以以最开始那一份合同为准吗,因为签署落款日期是2017年3月份。我后面临时需要的那份,签的落款日期是2017年2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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