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某女谈恋爱不足一月,提出分手。欠条上注明了半年之内还清。是否具有法律效率?我可不可以告她们敲诈?
更新时间:2018-08-19 09:39:29
问题描述:
我与某女谈恋爱不足一月,其间发生两次性关系。由于我不喜欢她了,提出分手。其父母威逼我说我强暴了其女儿。还要来单位闹,或者告诉我父母,并要求赔款十万元。不得已写下一张一万元的
欠条,和一份
保证书。欠条上注明了半年之内还清。但没有注明是
人民币。我想咨询一下这张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率?我可不可以告她们敲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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