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有写好离婚协议,是否确实没有法律效应,是否可以购买产权,以及放弃房产所有权?
更新时间:2019-06-21 15:51:30
问题描述:
本人户籍上海,房产动迁,分得两套房产,本人一套,父亲与继母继女一套,在2008年6月办好
离婚手续。因继母为外地人并与父亲结婚共计14年,所以没有户口,继女现为上海户口。
离婚后有写好离婚协议,女方放弃一切权利,继女与父亲只有手写协议,也放弃租赁权和使用权,并迁出户口,但当时手写协议的时候,继女年龄为17岁。父亲,继母,继女三方签字,近日与继女进行沟通,希望对方可以履行协议。遭到拒绝,并告知已经询问过律师,说当初所写的协议书并无法律效应,如需履行协议,需要本人支付高昂的费用。 当初拆迁分房,房产调配单上只有两个人的名字,父亲与继女,房产本上也只有父亲与继女。现户口本上有4人,父亲,本人,本人女儿,继女。本人女儿户口3年前迁入,本人户口近日迁入。
以上房产房主,户主都是本人父亲。
现在本人想询问一下,那份手写协议是否确实没有法律效应,而继女等我父亲去世之后是否可以购买产权,如能购买产权是否可以交易,交易是否需要我们同意?本人是否可以打官司要求对方迁出户口,以及放弃房产所有权?本人是否可以成为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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