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婚姻关系是否能要回或部分要回
更新时间:2019-06-06 10:09:03
问题描述:
与妻子结婚两个月后妻子要求用彩礼剩余部分在她父母
居住地购买房产 然后由她婚后收入还贷款但要求房产证写她父母名字 我没同意随后负气离家一年未回来 然后我
起诉离婚提出诉求要求返还彩礼89000元 解除婚姻关系
彩礼钱是我父亲跟亲戚借的有欠条 被告也认同收到彩礼 因为购买家居
房屋装修我也跟朋友借款30000有借条
一审宣判要求返还彩礼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判决了离婚 这样判决合理吗
如果上诉 因为我父亲借的彩礼是为了我支付彩礼钱 我给我父亲写个欠条作为新证据是否合理合法 二审彩礼是否能要回 或部分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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