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
更新时间:2018-08-10 20:16:15
问题描述:
我们是一个单位的,于1996年11月领取
结婚证,凭
结婚证得到了单位的分房(六层),由于为了照顾孩子方便我们搬到了里他父母近的那所房子,比我们的面积稍小的他弟弟(去世了)的房子(4层)但一直没过户,我们的就由父母
租赁,由于父母要买新房子把六层买了,当时户主是我,我签的字。他弟弟买房时我们借给他三万,父母把我的房子买了说那三万也不还了算是补差价。当我们又买了也个二层是父母开始说给我们出35万,结果给钱的头一天让我们签字了一张借条,借条内容(某年某月某日某人因购某的某室借(老家名字)现金叁拾伍万元整,从现在起某的某楼(我们后来住的四楼)抵押。同一人签字是我们两口子的名字。
注:新买的房子58万,同时又把四层也过户了都是我丈夫的名字
现在我们呢由于感情不合要离婚怎么分财产,借条是否生效,如何处理
他弟弟没了,他家就他一个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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