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继承权利,是否会影响不给抚养费,离婚协议书上明确探视孩子需要经过女方同意
更新时间:2019-05-02 13:41:36
问题描述:
下面是
继承遗产案被告的辩词,已经写入判决书: 被告(原告奶奶)辩称,原告从高三起就不认爸爸,通过妇联做工作也不认,原告父亲多次去探望原告,原告也不愿意见面,原告也不见我这个奶奶,原告父亲去世原告也没来看看。我认为依照继承法三十一条,原告没有
继承权,没有尽义务,没有继承权利,不同意原告继承。 这个案子判决结果是原告有继承权。 我要咨询的是: 被告辩词 是否会影响 原告的形象?被告辩词 不能成立,是诡辩。因为孩子还在念书,并且生身父母离婚,孩子归母亲
抚养,父亲弃养,不给抚养费,离婚协议书上明确探视孩子需要经过女方同意,他从来没提出过探望,偷偷在孩子上小学时偷偷带出去过,到高中时,明白探视权利和义务,孩子就没有见他了。被告所说不是真实情况,但是判决书却写出来了。原告即将毕业工作,这样的被告辩词是否对于未来影响不好,如果有,请告知,原告上诉,请认真分析,对于原告真的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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