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要见面礼、控告人与被控告人举行典礼仪式后,您好样够立案标准?
更新时间:2019-04-24 12:06:29
问题描述:
控告人与被控告人于2014年经人介绍认识,但被控告人向控告人虚构了已离婚的事实,主动接近控告人,与控告人发展为恋爱关系。后主动托媒人,以与控告人结婚为幌子,以要见面礼、
抚养费、彩礼、四金、嫁妆礼等各种名义骗取控告人共计
人民币99000元。控告人与被控告人举行典礼仪式后,控告人要求与被控告人登记结婚,但被控告人却一直推脱不办。被控告人共在控告人家中居住7天,大部分时间都在外玩乐。婚后1个月左右,其以洗澡的名义,偷跑去苏州。在控告人寻找被控告人过程中,遭到被控告人丈夫岳鹏的殴打,并被其要追究重婚罪时,才得知被控告人已经复婚,才明白被控告人是以结婚为幌子,实际是进行诈骗。您好样够
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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