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达成补偿协议,以前的拆迁补偿方案作废了,可以有两个补偿标准吗?是否能要求得到补偿
更新时间:2022-10-15 06:28:31
问题描述:
我的房子在2010年被拆除了。由于补偿方案距离同等条件的邻居较远,未达成补偿协议,因此未发生拆迁。2012年,由于城市的重新规划,X搬迁办公室来找我,说这些房子将由他们拆除。以前的
拆迁补偿方案已经失效,现在按照棚户区改造补偿方案执行。赔偿标准大大降低了。想咨询律师,1由于拆迁时间不同,同一地块能否有两个赔偿标准?2、如果我的房子因为拆迁而不能正常生活,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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