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完毕之后开发商有义务再一次给我发收楼通知书吗?请问这样算开发商延期交房吗?我可以要求开发商赔付我
更新时间:2022-10-09 12:34:03
问题描述:
我在2016年6月买了新房子。
合同规定该房屋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交付。我于2018年12月15日收到收回通知。发现新房子的局部净高不到2.1米,所以我拒绝收回房子。开发商对新房的局部净高进行了调整,净高小于2.1米。开发商是否有义务在整改后再次向我发送收回通知?到目前为止(2019年4月15日),我还没有收到开发商通知我收回该建筑的通知,我也没有收回该建筑。这是开发商延迟交付的情况吗?我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延迟交付的
违约金吗?2019年1月1日至我收款期间,我是否需要支付取暖费和物业费?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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