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与对方发生口角,把我打成轻伤加十级伤残,还是两个案子?我女儿是属于正当防卫吗?
更新时间:2019-04-09 09:19:43
问题描述:
2014年,6月23日晚9点多,我们与对方发生口角,我方把对方打成轻微伤,对方不服,过去一个小时左右,对方又打电话喊来他的两个兄弟,拿着棍子到我家,把我打成
轻伤加十级伤残,又对我的女儿拳打脚踢,我女儿出于自卫,用菜刀把对方砍成轻伤,请问,这算一个案子还是两个案子?我女儿是属于
正当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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