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到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是不是就必须得到法院离,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保护不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了。
更新时间:2022-07-21 10:36:18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2009年我姐姐
离婚时,双方都去民政局约定离婚。孩子属于女人(男人不支付赡养费),房子属于女人,并签署和抵押。然而,七年后,当该女子想要出售房产时,房地产部门通知该男子需要签署或发布法院判决书,并表示《
物权法》规定,处理房产事宜的离婚协议无效。是这样吗?如果是,离婚是否必须由法院离婚,离婚协议是否将不生效。换句话说,离婚协议不能保护双方的利益。非常感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