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6年3月将孩子的抚养权要回来,因为对方一直没有给抚养费,是不是应该把之前的都一起给我呢?
更新时间:2022-12-05 01:18:53
问题描述:
我在2016年3月要求监护我的孩子,因为对方没有支付赡养费。我在2016年8月起诉要求赡养费。在反复敦促当地行政法院后,我回答说,我可以在20多天内支付1月17日至7月17日的赡养费。去年和今年剩下的时间需要我再次起诉。这合理吗?我于2016年8月开始起诉。我应该把之前的一切都给我吗?谢谢你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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