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探望权,我可否以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恶化,孩子强烈拒绝被探望为由起诉中止?
更新时间:2019-04-03 17:53:28
问题描述:
我于2017年6月通过
协议与前妻办理了
离婚手续,协议中写明:女方每周可探视孩子一次。这之后近三个月的时间里,我也配合前妻看孩子,但其中有两次,前妻带父母来看,被我拒绝,两家发生言语及肢体冲突,均以警察介入而收场,之后三个月未与我有任何联系,后来到法院起诉我,履行
探望权,法院已判决,明确了时间和方式,但目前孩子完全拒绝被探望(5岁半孩子),我可否以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恶化,孩子强烈拒绝被探望为由起诉中止?根据我的情况,如何举证更为有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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