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后,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的答复。双方因协商不成,是否构成违约;
更新时间:2022-05-16 11:42:01
问题描述:
原告和被告于2000年7月1日签署了处理
合同。合同规定,原告提供设计图纸,委托被告制造ya1 10 5-100a液压滑道台车,每台造价35万元。合同签订后20日内,原告应提前支付7万元,并于同年10月5日再支付10万元。12月底,被告交付了全部10辆液压滑道手推车,原告支付了全部价款。合同签订后,原告于同年7月20日向被告汇出7万元。10月1日,被告致函原告,称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液压滑道小车价格需要提高。原告于10月5日回复并拒绝。10月8日,原告向被告汇出10万元。被告退回原告,并提出原告延迟交付第二笔预付款构成违约,被告被迫终止合同。由于原告交付7万元,两辆生产的汽车被原告收回,双方不再有关系。原告推迟了第二笔预付款,因为它等待被告关于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的答复。被告声称原告违反了合同。因双方协商不成,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
违约责任。问:1。被告是否构成违约;2.原告的请求能得到支持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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