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丈夫在支付了一万元左右的医药费以后以感情不和为理由起诉了离婚,在没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她丈夫应不应该支付她和孩子的生活费?
更新时间:2022-04-25 14:51:33
问题描述:
你好,我有个问题要问。我的朋友去年7月患了周围神经炎,四肢无力,丧失了工作能力。在支付了约1万元的医疗费用后,他的丈夫以感情不和为由提起
离婚诉讼,并无视妻子和两岁的女儿。从那以后,我的朋友和女儿一直住在他们母亲的房子里。到目前为止,丈夫只探望了女儿几次,并在最近几天内第二次提出离婚。我想问,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她的丈夫是否应该支付她和孩子的生活费?法律有依据吗?非常感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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