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份签订的装修合同,由于甲方二期工程款迟迟不到位,是不是应当按乙方所施工的工程量及时给予工程结算并承担由于单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责任?
更新时间:2022-03-04 10:39:48
问题描述:
在6月份签订的装修
合同中,当乙方进入现场进行一半施工时,由于甲方二期工程付款不到位,乙方停工约两个月。甲方突然通知乙方,装修场地因装修资金不足已出租。此时,甲方是否应按乙方施工数量及时结算工程,并承担乙方因单方面违约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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