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我在单位开始领取工资.就应当视为我已经知道了劳动法上“未支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赔偿”这样的判决符合吗?还有就是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不能补缴.就得不到赔偿了吗?
更新时间:2021-10-22 18:52:36
问题描述:
我从2009年3月到2010年12月在医院工作。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养老金和
失业保险,在医疗保险期间,我去了医院。医院领导说他要和我签合同。当时,他还拿了一份合同样本给我看。然后他找到了首领。他总是敷衍我。他说没有钱他现在不能签合同。没过多久,他就强行终止了与我的劳动关系。现在我向当地劳动
仲裁机构提出了申请。但劳动
仲裁裁决说:当单位开始领取工资时,我在这里,应视为我已经知道《劳动法》中“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支付两倍工资补偿”的判决。它是一致的吗?此外,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也无法支付。你不能得到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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