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地有一行政单位负责人,反贪局将此以某行政单位法人挪用公款罪立案侦察并要这位负责人偿还这拾万元贷款。反贪局这样做对吗?
更新时间:2019-02-05 15:18:15
问题描述:
我地有一
行政单位负责人,于一九九九年元月,在一私营
公司法人迫切要求下,答应为其投资一新项目贷款担保,但当这家公司去金融部门办理贷款手续时,金融部门确说行政部门不能担保,后经用款方与金融部门协商说:将贷款方与担保方换各个,有行政单位贷、公司担保就可以了,后来就按金融部门的要求办理了货款。然后在贷款方(行政单位)不知道的情况下,金融部门就将以这行政单位名誉所贷的拾万资金全部转入了那家私营公司帐户,利息也是金融部门直接向那家公司收取。行政单位知道后,就叫那家公司写了一份协议,协议的大致内容是说这拾万元贷款是以某行政单位的名誉贷的,某某公司用于做某某事,本息全部由某公司承担,到期末还,由金融部门拍卖某公司抵押财产,某行政部门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某公司新上项目失败,某公司法人也躲走了,于是2010年,金融部门就去问某行政单位还贷,行政单位说钱是你们金融部门自己直接打入某公司帐户的,现在找不到实际责务人就来找我们?我们不管。结果金融部门就将此款请公安部门收,公安确得难度较大就移交给反贪局,反贪局将此以某行政单位法人
挪用公款罪立案侦察并要这位负责人偿还这拾万元贷款。请问:反贪局这样做对吗?如果不对怎么办?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