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额外的补偿?劳动者可要求双倍赔偿金,我这种情况属于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么?
更新时间:2019-02-04 13:19:33
问题描述:
企业老板旗下有两个品牌,分为A品牌和B品牌,我是归属A品牌的,在职至今1年零9个月。2011年8月份刚刚与A品牌签署了3年的延续
劳动合同,因A
品牌经营不善,面临转让,企业为稳定军心,口头告知B品牌全员接收A品牌余下工作人员。今日偶然看到一份企业提交给总公司的审批件,内容大致是A品牌大部分工作人员已完全不在工作状态(并不是我们不在工作状态,因为公司面临转让,大家都在做收尾工作,工作就会越做越少,而且B品牌并未安排我们任何其他工作内容),因此于年前申请全部清退,并没有书面通知我们要清退我们。请专业人士帮帮我们,帮我们解答下以下问题。1.一旦通知清退我们,我们该如何索要赔偿?我自己也查询了一下,在职一年给1个月赔偿金,6个月以上为1年,6个月以内为半年,如没有在30天内通知书面离职,则再赔偿一个月工资。我想知道这些说法都是对的么?还有没有额外的补偿?2.在签署的劳动合同中写如违法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双倍赔偿金,我这种情况属于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么?跪求专业人士给予完整分类回答,我们都是无辜的良民,养家糊口不容易,请帮帮我们吧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