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在我该怎么维权,是不是会把房子还给我
更新时间:2019-02-01 18:07:03
问题描述:
我于2010年11月20日从开发商手中购得一处商品房期房,房子总价46万,我于当日付13万,并于11月22日再付13万,并且与开发商签订了
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余款20万从
银行贷款,我于23日去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当时银行仔细询问之后说我的情况可以贷款,但当时这栋房子的
土地证没有办下来,由于我的贷款资料还不齐全,于是我就想等土地证下来再去办贷款,到12月30日,再去办理贷款时,银行说我不能贷款,于是我到开发商处准备以现金付完余款,这时开发商却说,因为他们工作人员的失误,将这套房子又卖给了另外一人,且另外那人已办理了贷款手续,开发商要求我换房子,价格上也不给予优惠,我没有同意开发商的要求,现在我该怎么维权,打官司的话,开发商是不是会把房子还给我,但是我却为此多支付了一笔打官司的费用,这样我也不合算呀,请大家帮我想想办法吧,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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