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8年信用卡透支的1.5万,之前一直没有能力偿还,现在有能力偿还了,但是必须分月才能还完,而且我也向招行保证5个月还完,我已经想尽所有的办法了。现在还有本金大概1万元左右,但是招行给我发了“刑事诉讼通知书”说我恶意透支,请问:我构成恶意透支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