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于2008年1月24日向他人借了5万元款,借期三个月,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更新时间:2019-01-23 21:52:43
问题描述:
我的朋友于2008年1月24日向他人借了5万元款,借期三个月,写了
借条;我也在上面签了“
担保人”三个字,同时签了名。随后在2009年12月20日,我朋友又在借条上签了“继续生效”四个字,我也在上写下了“属实”二字,同时签了名并写了年月日。现此款一直未还,放款人已
起诉,请问我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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