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综合工时制度,1月份我请事假三天,排班休息4天,正常出勤24天合理吗?
更新时间:2021-06-26 18:02:30
问题描述:
我们
公司是综合工时制度,1月份我请事假三天,排班休息4天,正常出勤24天。公司按每天11.5小时计算日工时,总计工时276小时,扣除168小时标准工时后,加班工时108小时,以此工时标准计发
工资和
加班费。并且扣除了三天事假工资。请问,在满足168工时后计发108工时的加班费,又继续扣除三天事假工资,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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