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感情不和的原因是:双方家庭背景、已严重影响夫妻感情。抚养等夫妻义务,夫妻长期分居
更新时间:2019-01-13 18:23:50
问题描述:
我要申请离婚。因感情不和,感情不和的原因是:原告与被告于1999年就读同所初中而相识,2002年初中毕业后一直没有联系,2007年在同学聚会上相遇后很快确立恋爱关系,并于2010年7月20日在南宁市兴宁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13年1月17日原告生下女儿李思霖。 后因各种原因,原告和被告感情彻底破裂,并于2015年5月13日正式分居。感情破裂原因具体如下:一 、双方家庭背景、成长经历、学历差距较大,婚后双方在脾气、性格、爱好及生活习惯等方面出现的矛盾日益增多,无没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二 、被告工作不稳定,婚后一直没有经济收入,家庭支出主要由原告承担,同时原告还承担家里大部分家务事承受家里家外压力的原告并没有得到被告的体恤和谅解,被告一直没有外出工作的计划,两人经常因经济、工作问题争吵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三 、被告吸食迷幻药K粉上瘾,长期在家或在外吸食K粉,两次进入自愿戒毒所却依旧无法戒除对毒品的依赖,不仅家里的财物已被他挥霍一空,在家吸食K粉过量的情况下,还对原告进行过人身攻击。四、被告在长期吸食K粉的情况下,性情大变,情绪反复,还无故生端,怀疑被告联合外人对其加以迫害,为了防止遭到原告的“迫害”,被告不允许原告进入其休息的房间,不允许被告夜里单独外出,甚至有将被告反锁在家的情况发生。两人争吵愈加激烈,矛盾进一步激化,已严重影响夫妻感情。五、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生活,已经达到2年之久,被告在分居期间不曾负担孩子的任何费用,还和
其他女子保持暧昧关系。 双方2年内不尽
同居、抚养等
夫妻义务,在生活上各在独立互不参与,经济上分开,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希望律师给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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