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我现在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予补偿吗?是否违反劳动法,我又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更新时间:2019-01-13 12:51:03
问题描述:
我是14年在一家公司任职,半年后公司和一家国企单位合资成立另一家公司,我跟随到这家新成立的公司任管理人员(有新公司聘用通知文件为证),同时也按新公司要求填写了一式两份
劳动合同交到公司行政部,当时新公司
法人代表为控股方的国企单位某一领导,后因其有违法事件发生被刑拘至今,导致劳动合同至今也未签,各种社保待遇也未办理缴纳,公司照常经营活动。近期公司行政部某主管找我谈话告知公司由于进行改制需要减员,劝说让我辞离,同时答应帮补缴之前未缴纳的社保,我口头答应了,但我向他提及补偿给两个月工资时他却要我去找我原来的公司,像我现在这种情况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予补偿吗?公司由于法人的特殊情况发生,导致无法缴纳社保是否违反劳动法,我又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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