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权利拿回女儿的房屋补偿面积。有法律依据吗?是否也可以有45平方米的补偿面积?
更新时间:2019-01-11 12:39:36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一个离婚的女人,女儿现在四岁了,法院判给我抚养,我2008年12月离婚后,我的户口 还是在前夫那里,没有迁出来。去年我前夫所在的村子开发了,每个人都有45平方米的房屋面积补偿,
独生子女可以补偿90平方米,就是每平方米可以用2500元的优惠价购买,不过,要减去本身的房屋
建筑面积,剩余的面积才可以买,比如说,我前夫家有他爸,他自己,他弟弟一家三口,(他弟弟的儿子也是独生子女,也有90平方米的补偿面积),这样算下来加上我女儿,不算上我,那就有360平方米,减去他爸名下的一套房屋面积110平方米,就是说他们就还有250平方米的面积可以用2500元一平方米的优惠价格购买。女儿法院是判给我的,我是女儿的
监护人,但是他们不把女儿的补偿面积给我,所以我想请问我是否有权利拿回女儿的房屋补偿面积。有法律依据吗?还有我虽然和前夫离婚了,但是户口还在那里,我是否也可以有45平方米的补偿面积?对了,我是非农业户口,我前夫和女儿是农业户口。拆迁办的人还有社区的人说我和前夫离婚了,就没有补偿了。我现在没有地方住,挤在我妈妈家里,我一个人抚养女儿也很艰难,所以请您们能帮帮我。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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