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受时间限制而失效?如果向法院起诉,还是借款地起诉或者是借款人身份证地起诉?本人可以怎么追回该钱?
更新时间:2019-01-07 12:39:04
问题描述:
2张借条借款时间分别是:2007年4月25日,有62500元;2007年5月29日,8万,合计142500元.借款发生地在深圳市,现
借款人在江苏南京.期间,多次向借款人追
讨债务,均以没钱还拒不还钱.请问:
1、个人之间的借款是否受时间限制而失效?
2、如果向法院起诉,本人是向其现工作地起诉还是借款地起诉或者是借款人身份证地起诉?
3、如起诉后,该借款人仍以没钱为借口,本人可以怎么追回该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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