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然后拆迁协议我们也签署了,如果重新评估需要走什么司法流程吗?
更新时间:2019-01-06 23:16:12
问题描述:
老家东北,
棚户区改造。然后根据政府规定进行的测量、评估、然后
拆迁协议我们也签署了,拆迁款也拿到了。最后在
收房交钥匙的时候,对方已房子只有房照没有实体房屋为由,要挟我们拿钱解决,否则就会提出重新评估的申请,而且赔偿标准也会调整,由政府规定1.3,改为0.2.(拆迁公告中有提及有房照补充是1:1.3而没有提及有房照没有房子的补充标准)。我想请问该要求是否合理。如果重新评估需要走什么司法流程吗?还是我们随时要把钱退回去,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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