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我,按照公司规定属于自动离职,我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经济赔偿吗?自动离职
更新时间:2019-01-04 10:30:32
问题描述:
事情经过:我于2009年3月入职公司位于吉大免税商场的例外女装专卖店,签订一年
劳动合同后,2010年3月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给我续签,但还一直正常工作,公司有给我们买社保,2010年6月中旬,我母亲去世,当时请了十多天的假,回老家去办理母亲丧事,6月底回公司后继续上班,直到7月1日,因我们当地有个风俗母亲去世,女儿在三期时需回家,我母亲7月12日三期,我于7月1日提前向我们店长请假,说我7月10日至14日还需请假回老家一趟,店长当时也口头同意了,但在7月3日排本月排班表时,店长告诉老板后,公司老板不准我请假,并让店长当晚电话通知我可以不用再去上班了,我第二天就没去上班了,按照
劳动法规定,我没有申请离职,公司辞退我,我有权向公司申请
经济赔偿,于是我向公司提出给予我赔偿,但公司老板现在说公司没辞退我,反而说我没上班后属于无故旷工,按照公司规定属于自动离职,现在事情已过去一个月(因中间回家给母亲办三期),我想请问,我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经济赔偿吗?公司后来给我一份辞退书,上面写是因为我无故矿工,自动离职,我没有签字,但当时是店长口头通知我不用上班的,我也没有证据证明我不属于矿工,我该怎么解决这件事,请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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