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合同上没有约定而实施强制淘汰是否违反劳动法?是否是适当的方法?
更新时间:2019-01-03 09:47:26
问题描述:
公司最近通过内部文件方式推行末位淘汰制度,每年按10%的比例强制末位淘汰,而与员工没在签订末位淘汰
合同。由于分公司内10个人所处岗位不同,工作性质没有可比性,故分公司老总采取员工互评方式选出末位人员作为淘汰对象。请问合同上没有约定而实施强制淘汰是否违反
劳动法?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应按什么方式选出末位人员?员工互选是否是适当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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