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边(眉山)政府因实行开发修街道需要对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政府说城镇土地利用规划区内因实施城镇建设的征地拆迁,实行统建还房安置或货币补偿安置。统建还房安置的,按人均30平米基本住房面积还房安置,另外加收每平方600元。如果要门市的话按人均10平米算,一平米1800元,如果家里人口少,不够一个门市的差的面积按5000-8000元一平米算,而且修好后政府要收回去,由政府出租,拆迁户只能得点房租。请问这样的补偿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