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辞职。不知道我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补偿吗?请问如果我从B公司辞职能拿到十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吗?
更新时间:2019-01-02 01:18:09
问题描述:
我在深圳B公司任职工作了15年,一直是在海上C公司工作。工作28天,然后放假28天,如此循环。2010年之前的合同是这样的,每天工资38元,一天工作12个小时。另外工作的那个月,还有由雇主C公司提供的1000元加班费。工作那个月还有B公司50元路费。放假28天也是38元一天。2010年之后,改为27元的工资,13元的加班费。加起就是40元一天。其实就是变相提了2元。工作的那个月还是有雇主C公司提供的1000元加班费。工作那个月还有B公司50元路费。放假则只是27元一天,但是实际好像也是40元一天。深圳听说4月份开始提高最低工资为1320,之前是1100,可是不管是旧的最低工资还是新的最低工资我都好像没达标。虽然我的实际收入高于最低工资,但是那是因为算上C公司给的加班费。而且我每天都工作12个小时,很幸苦。且B公司无任何加班费,理由是海上工作是特殊工种,算上28天假期,其实属于补偿了工作那28天的每天12个小时的工作。而且加班费雇主C公司已经给了我。由于近期物价上涨,而收入实在是太低,不足于糊口。实在是不想干了,想辞职。不知道我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补偿吗?我的问题如下。感谢懂法律的人回答我这个可怜人的问题。1,2011年的节假日B公司开始按照27元一天的比例给付节假日三倍加班。2011年之前的能补偿吗?本来我是38元一天的,27元给付真是亏大了。2,我的社保卡的医保是住院的,没有
医保卡的,也就是只有住院才可以报销,请问这样合法吗?3,我在B公司工作了10多年,请问如果我从B公司辞职能拿到十个月的工资的
经济补偿金吗?4,工作12个小时,请问可以追加B公司补偿我加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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